为了抓好新入职教师培养工作,使新入职教师能迅速提高教学水平,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技能,尽快适应并做好教育教学本职工作,成长为忠于教育事业,具有高尚师德和坚定职业道德,具备扎实的基本功,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思想,理论以及教学艺术与技能的合格教师,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,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“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”组织的各类培训,每次活动以2学时计。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、观摩、研讨等,新入职教师应参加不少于10学时,并在培训结束后上交汇报材料。
第二条 新入职教师,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,既要以学问教人,又要以道德范人。尤其是应不断加强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,做到自觉、自醒、自强、自重、自律,从而提高自己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自觉性,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塑造广大青年学生的人格和品质。
第二章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
第三条 本年度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;
第四条 本年度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,被聘为副教授(含)以下岗位的教师。
第五条 学院为每位新入职教师选聘一名教学指导教师,指导教师选聘每学期进行一次,实行教学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相结合,并报教务处审批。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一名新入职教师。担任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除特殊专业外,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2.师德高尚、爱岗敬业、治学严谨、教学经验丰富;
3.原则上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过被指导课程三轮(含)以上,教学效果好。
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
第六条 关心新入职教师的师德修养,培养新教师树立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教风以及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。指导教师要用自己的品德、修养、情操、作风、仪表;对国家、人民和社会认真负责的态度;对新入职教师良好师德的形成起耳濡目染、潜移默化的作用。
第七条 充分发挥传、帮、带作用,指导新入职教师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及要求、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;指导新入职教师掌握助教课程的教学内容、教学重点及难点,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,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;指导新入职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、特点,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、现代教育技术,鼓励并指导新入职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,提高教学质量。
第八条 检查新入职教师的教案、备课、讲课、批改作业、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。
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在进行教学任务时,指导教师应至少随堂听课3次,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,课堂做好记录,课后进行评议总结。
第四章 新入职教师工作职责
第十条 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,了解所教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,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,必须在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。
第十一条 旁听指导教师的三分之二的课堂教学,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、教学重点及难点讲授,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。
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课程建设、课件制作、教改教研等工作。
第十三条 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、测评、检查、监督和批评,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教学信息。
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指导下,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、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,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课程内容、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,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,及时调整教学方法,改进不足。
第十五条 新入职教师要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本职小事做起,守住道德的底线,忠于职守,具有“出污泥而不染”的内在追求,坚持一辈子烙守高尚的师德。把自己的道德理想、人格魅力和模范行为活生生地展现在广大师生面前,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,不断净化心灵,升华思想,提升道德和人格,提高鉴别是非、辩证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第五章 新入职教师工作考核
第十六条 新入职教师讲课时,学院将组织专家、学院领导和教师听课。所讲内容全部结束后,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。
第十七条 学期结束后,新入职教师应提交听课记录、教学工作记录、学期总结等材料,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。
第十八条 课程结束后,学院根据专家、学院领导、教师听课意见和学生评教意见,对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和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考核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:
1.优秀:为人师表、敬业爱生、勤奋工作;认真履行岗位职责;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;
2.合格:基本履行岗位职责;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;
3.不合格:工作不负责;不能履行岗位职责;未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。
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者,下学年将不再担任课程,全程随堂听指导教师的课,直到能胜任教学工作。
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
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,其指导经历计入个人业务档案,作为职称评审必备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。
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:
指导教师工作量=新任教师工作量×质量系数×0.5
其中,质量系数按考核结果分为三类取值:优秀为1.2;合格为1.0;不合格为0.5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规定之日开始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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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26日
附件:1.新入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
2.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
3.新入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
4.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
5.学生对新入职教师综合评价表
6. 新入职教师综合考核结果表